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依照本办法以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堵塞渠道。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报废汽车标准
从事营运性运输的各种客车使用年限为10年,允许---4年报废,---期间每---验4次(每3个月检验一次);考虑到家庭轿车的发展,对于9座(含9座)以下非营运载客汽车(包括轿车、含越野型)使用15年,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上述车辆达到报废年限后需继续使用的,必须依据机动车安全、污染物排放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检验,检验合理后可延长使用年限,但旅游载客汽车和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汽车可延长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延长连用期间按规定增加检验次数,一个检验周期内连续三次检验不合格的应报废。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降级直至---的行政---;构成的,---追究责任:
(一)纵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二)向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帮助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查处,造成---后果的。
报废汽车的回收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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