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标准
按汽车报废标准,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报废:
1.轻、微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和矿山作业车累计行驶30万千米,重、中型载货汽车(含越野型)累计行驶40万千米,---、大、中和轻、微型客车(含越野型)及轿车累计行驶50万千米,其他车辆累计行驶45万千米;
2.因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或技术状况低劣无法修复的;
3. 车型淘汰,已无配件来源的;
随着我国汽车产销量的逐年增长,汽车保有量和报废量也呈现---趋势。在车辆过户过程中,必须完成过户手续,只有在没有名下车辆的情况下,才能顺利购买下一辆车。为了个人安全,不要故意出售报废车辆。报废汽车回收利用的社会目标一是保护环境,二是节约资源。现今,全汽车工业界已清楚地认识到,节省资源和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是其迫切需要解决的两大问题。报废汽车的回收和再生利用成为回收物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节约原生资源,实现环境保护、---资源合理利用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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