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管理职责的,发现不再具备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及时撤销有关证照的,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不予查处的,对部门---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的行政---;构成的,---追究责任。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经济贸易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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