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问题、或者其他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的,由有关------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营业执照;
随着我国汽车工业的迅速发展,我国汽车的保有量持续高速增长,每年的报废量也随之增加。报废机动车:指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或者经检验不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包括汽车、摩托车、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电动车和各种工程车辆;以及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废汽车压件。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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