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安徽双赢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2-8-7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禁止拼装车和报废汽车上路行驶。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注销营业执照。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没收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营业执照。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没收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